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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就《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》相关问题,回答记者提问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,《方案》从5个方面提出了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措施。
一、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能耗统筹
近年来,根据产业发展等需要,国家布局了一批关系国计民生和发展未来的重大项目,相关项目能耗量巨大,成为所在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难点。根据这一实际情况,《方案》规定对党中央、国务院批准建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,将按照“央地共担”原则,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项目能耗量实行一定幅度减免。
二、严格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
“十四五”时期,各地区拟投产达产“两高”项目数量多、新增能耗量大,严重影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。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成为能耗双控和碳达峰、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。为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,督促各省(区、市)建立在建、拟建、存量“两高”项目清单,实行分类处置,并以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为界限,国家、地方分级加强管理。通过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倒逼地方转方式、调结构,腾出用能空间,这也是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重要手段。
三、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
考虑到未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迎来高比例、大规模发展,结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,《方案》明确提出在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中,对超额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地区按规定抵扣相关能耗量,形成政策组合拳,进一步激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。
四、鼓励地方超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
《方案》坚持能耗强度优先,也围绕这一指标设计了总量的弹性管理措施,即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激励目标的地区,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将免于考核。
五、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
在完善能耗双控制度过程中,我们高度关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,结合市场化改革要求和“十三五”用能权交易试点开展情况,提出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,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,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跨地区交易机制,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、企业、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,在能耗双控制度实施过程中,将推出和完善三项重要的管理措施。
一、推动地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
“十四五”时期,全国和各地区新增用能空间普遍较为紧张,各地区必须加大存量挖潜力度,统筹用好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增量指标和挖潜腾出的用能指标。将通过实行用能预算管理、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等措施,推动地方更为精准地掌握本地区用能情况,并据此优化能源要素配置,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及现代服务业、高技术产业、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和项目,加快转向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
针对当前部分地方节能审查制度不落实、执行不到位的问题,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强化节能审查制度,作为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、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重要手段。同时,结合能耗双控目标进展情况,强化有关工作要求,对于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,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,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,切实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。
三、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
根据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新举措、新要求,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,更好发挥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。后续,我们将按照严格控制能耗强度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原则要求,完善考核指标体系,特别是进一步加大能耗强度降低指标的考核权重,并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的考核权重等。同时,我们还将结合工作实际,强化对地方坚决遏制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、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等方面的考核,确保工作措施到位、政策力度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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